近几年来,湘潭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达13%,名列湖南省属高校前茅。从这些成果的流向来看,无论在项目数量还是在转让费数额上,湖南省外的企业都占了很大比重,对省内企业转让的成功率大大低于省外企业——
近几年来,湘潭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达13%,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名列湖南省属高校前茅。记者却发现一种现象:从这些成果的流向来看,无论是在项目数量还是在转让费数额上,湖南省外的企业都占了很大比重,而对省内企业转让的成功率大大低于省外企业。作为地方性综合大学,与省内的联系应当更为密切,为什么会出现“墙内开花墙外香”呢?
在采访中,有着20多项“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技术成果,且80%是在省外企业中转化的湘潭大学教授童志权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在与省内一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时,的确存在着‘三难’:达成协议难,结果胎死腹中;履行协议难,结果半途而废;解决争议难,结果不了了之。唉!”教授长长叹了一口气。
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省内企业缘何眼睁睁地坐视“肥水流入外人田”呢?通过对湖南省内和省外企业的横向比较,我们发现湖南省一些企业在科技意识和经营机制上存在不少差距。
创新思路不明确——省内一些企业缺乏创新意识,继续沿用劳动效率低下的旧工艺、旧设备、旧方法,生产着缺乏竞争力的旧产品,面对高校的新东西却无心花钱接收。这与省外某些企业的革新欲形成鲜明的对比。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得知湘潭大学正在研究一种“乙酰甲胺磷”生产新工艺,每个月至少来电一次探询课题进展情况。一待研制成功,总经理和车间主任立即赶来,以210万元的价格达成转让协议。这项成果的应用,每年为该公司创造近3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效益。
价值观念不正确——省外一家企业在与湘大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明确规定“新技术在生产上实施后,转位收率比甲方原工艺提高2%,甲方付乙方技术转让费11.7万元;若转位收率大于2%,甲方付乙方技术转让费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最后,该企业高高兴兴支付了18万元的转让费。而省内一些企业在谈判中普遍采用传统的对待一般劳动产品的指标,如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把价格压得一低再低,有时甚至不能真正反映出科技成果的价值。湘潭大学副校长罗和安教授谈起与省内某企业进行一项技术合作的情形:“我采用世界上先进的计算化学工程学,对这家企业化工过程计算机模拟与优化进行研究,所以,在现场指导仅20天就攻克了技术难题,为企业新增效益1500万元。而对方却为如此短暂的时间与30万元的转让费不成比例心疼不已呢!”
风险共担的思想准备不充分——科技成果有时可能出现暂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失败,也就是说:有风险,当事人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责任。但省内许多企业却认为:我既已支付了转让费,理所当然只待享受成功后的利益和喜悦,而不应该承担失败的损失和痛苦。
管理体制不改进,经营体制不完善,也是一些省内企业存在的问题。他们在思想上仍荫蔽于政府的襁褓中,自然在经营过程中就会信息封闭、决策失误,湘潭大学阳年发博士十分惆怅地说:“我研究的三个化工产品完全用于出口。但省内企业很难找到外销渠道,所以无心转让。倒是外省的如辽河油田一家企业信息灵通,很快就与我们达成了转让协议。”
奖励体制不科学——叹其不公。企业改制后,许多企业都普遍实行了一套科学的奖励体制,所以从领导到工人都能齐心协力地支持科技开发以创造更大利益。而在省内一些企业中,短期行为非常突出。
当然,不可否认,省内和省外企业之间的经济基础上的差异也影响着对待科技成果的不同态度。但归根结底,这种影响是次要的。我们通过对省内原经济水平较一致的企业的纵向比较,发现也存在着悬殊的差别。有的企业穷则思变,重视技术创新,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再投资技术改造,形成了良性循环。有的企业却穷愈固守,不开发新技术,形成恶性循环。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把技术创新与改制紧密结合,从一度陷入困境一跃成为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的老大。“南天”总工程师李国正感慨地说:“科技确实是企业发展的法宝和通天途径。我公司与湘大合作,10个项目共支付技术转让费40万元,却创造了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实在是一本万利啊!”
怎样才能让墙里开花内外都香呢?湘潭大学校长潘长良教授说:“我校技术成果的转化率虽然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并不尽如人意,还有300多项成熟的技术成果可供转让。我们将继续沿着‘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地方和社会。瞄准市场变化,充分考虑国企改革的实际需要,注重开发科技含量高、投资少、收效快、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当然,我们希望企业,尤其是我们湖南省内的企业,解决科技意识和经营体制上的问题,更加重视企业改造中的技术因素,创新机制,利用自身技术设备和生产的优势,配合学校,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转化速度。”